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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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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 公告》(第278号),经研究审核,拟将四平市规划设计院晋升为甲级规划编制单位,拟将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改企)转为甲级规划编制单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 公告》(第278号),经研究审核,拟将四平市规划设计院晋升为甲级规划编制单位,拟将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改企)转为甲级规划编制单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管理处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hjsh 加入时间:2009-3-31 点击:419 [双击滚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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