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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学历层次教育培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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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家委员会[2009]14号 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与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号)和国家公务员学历层次教育的通知要求,为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学历层次教育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依托北京华建实红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学历层次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层次:
高中起点专科;
专科起点本科。
二、开设专业:
土木工程专业。
其他专业详见招生简章。
三、入学方式和学习形式:
免试入学。学习形式采用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面授辅导和考试的教学模式。
四、学习年限和证书发放:
学习年限二年半至四年,学生修业期满,完成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由主办院校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院校毕业证书。
五、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电话:010-81607221
六、组织领导:
1、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提高在职干部职工、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工作,把提高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作为提高建设行业队伍素质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措施来抓,精心组织,专人负责。
2、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在职干部职工、管理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工学矛盾、经费报支等),切实保证我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层次教育落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hjsh 加入时间:2009-5-14 点击:452 [双击滚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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