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报延期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的人员。
二、培训教材:统一指定教材。
三、培训收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3月17日~3月18日;
第二期:5月12日~5月13日;
第三期:7月8日~7月9日;
第四期:9月2日~9月3日;
第五期:11月4日~11月5日;
第六期:12月6日~12月7日。
其他培训班次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为便于教学管理,每期报名人数额满为止,请各单位视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参训,服从教学单位统一管理。
五、培训发证:参加培训人员交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证书。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来源:hjsh 加入时间:2009-5-14 点击:371 [双击滚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