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取证”
及《房屋登记办法》解析与房屋权属登记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相关配套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也将出台。为了帮助有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房屋登记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结合《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各类房屋登记中出现的赔偿责任、风险和新问题,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登记办法》宣传贯彻精神的要求,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举办“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及《房屋登记办法》解析与房屋权属登记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开发办、国土房管局权属处)主管领导及房地产管理处、负责房屋登记管理的负责人、法规处(科)、产权处(科)及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包括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和房地产产籍档案管理、产权监管(产权产籍监理)处、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的有关领导、业务骨干;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机构的有关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物权法》对房屋登记管理的实质影响
(二)《房屋登记办法》讲解
(三)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的赔偿责任等风险问题及有效防范措施
(四)《房屋登记办法》与《土地登记办法》的衔接及相关问题
(五)香港及其他国家有关经验借鉴
三、主讲专家
届时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物权法起草小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房屋登记办法》起草专家等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做专题授课。
四、考试与发证
1.培训结束时,参加由我中心统一组织的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颁发《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2.已取得《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做继续教育注册记录。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10年4月09日-4月12日 上海市(上课地点另行通知09日全天报到)
10年5月28日-5月31日 重庆市(上课地点另行通知28日全天报到)
10年7月09日-7月12日 石家庄 (上课地点另行通知09日全天报到)
10年8月20日-8月23日 太原市(上课地点另行通知20日全天报到)
10年10月08日-10月11日 郑州市(上课地点另行通知08日全天报到)
10年11月26日-11月29日沈阳市(上课地点另行通知26日全天报到)
11年1月14日-1月17日 长春市(上课地点另行通知14日全天报到)
六、收费标准
1.参加取证学员培训费1300元/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考务费、证书费等)。培训上课时间3天(包含半天考试时间)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费700元/人。
上述培训食宿费用学员自理。
七、报名办法
联 系 人:
报名电话: 010-82773128
地 址:
八、其他
1.参加培训取证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准考证1张、学籍卡1张、证书1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请携带《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做注册记录。
来源:hjsh 加入时间:2010-3-18 点击:118 [双击滚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