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学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北京华建实红教育中心决定2010年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培训内容:
1. 共四门课程:《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精讲班5个全天课时。 2. 考前串讲2天共1000元与培训分开进行,串讲将于考试前一个月内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0 7月 成都
2010 8月 广州
2010 9月 北京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共计:2800元,学员可以根据本人需求任选科目参加培训。
六、报名办法:
各单位确定参加人数后,请填写清楚报名表回执传真至我中心物业培训班报名处。 我们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天以传真形式把报到通知书、详细日程安排传真至报名学员,并告知报到有关事宜。为了方便学员了解详细信息,请直接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10)82773128 传真:(010) 82773598
联系人: 赫老师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颂芳园4号楼306 邮编:100085
七、其它:
1.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来源:hjsh 加入时间:2010-5-27 点击:294 [双击滚动窗口]